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 发布日期:2018-03-0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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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下设九部两个派驻检察室,具体为:公诉部、侦查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业务管理部、检察行政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监察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腾格里经济技术示范区检察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为副厅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机构编数1个。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9人,实有56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1人,地方政府编制1人。
(二)阿拉善盟检察院厅属单位设置
阿拉善盟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524.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21.89万元,增长27%,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2017年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增加了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
支出预算1524.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21.89万元,增长27%,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增加了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项目支出减少4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将反贪局,反渎局人员转隶监察委员会,办案经费投入相应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1524.8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1524.89万元,基本支出安排1253.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1.54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19万元,用以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日常公用支出125.66万元,项目支出27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24.89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52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89 万元,占比 82 %;项目支出 271 万元,占比18%;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案件办理侦查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524.8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45.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358.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8.19 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903.62万元,基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83.62万元,办案业务费187万元、业务装备费84万元,主要用于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46万元,用于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2.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万元,比上年减少106万元,下降6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无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7 万元,下降 7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96万元,下降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3.1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万元,下降12 %。减少主要是由于2017年我院计划采购3台执法执勤用车,共计93.1万元,2018无车辆采购计划,同时公务用车费用减少5.9万元,接待费用减少7万元,下降原因主要为,我院开源节流,加强资金管理力度,,制定出科学的车辆运行管理方法,节约了用车成本,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制度,杜绝不合规定公务接待,压缩接待费用。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3.62万元,比上年增加23.4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通过政府采购引进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进行管理,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 万元,2018年我院计划办公设备更新采购38万元,信息化建设投入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1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200万元以上的车辆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年度采购,办案业务用办公设备38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46万元,可靠的经费保障能够提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为侦查工作提供经济保障,以适应新形势下扥侦查指挥,侦查取证,交通通讯,安全防范等经费保障需求,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侦查职能有力惩治职务犯罪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