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法嘴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鲍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