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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检察分院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10月9日,盟检察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1年第11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专题研讨交流。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文秀主持并讲话,中心组在家成员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阐释了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盟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学思践悟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十二个必须”的重要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把握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中央、自治区、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会议要求,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载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动做好检察环节民族工作。要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意识,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各项任务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监督特性,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努力拓宽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方法路径,不断提升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会议要求,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检察履职中,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扎实履行好法定检察职责,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涉民族因素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求极致的精神向社会提供更好质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以更优质的检察办案促进各族人民群众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助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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