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检察要闻

额济纳胡杨林保护刑附民案入选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

3月3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和典型案例发布会,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情梗概

王某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不慎引发火情,烧毁核心区内国有林地73.9亩。公诉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系过失犯罪且认罪认罚,愿意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刑事责任部分向法院提出了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民事责任部分考虑侵权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赔偿能力有限,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了异地补植复绿150亩灌木林并在地方媒体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该案当庭宣判,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内蒙古额济纳旗是生态脆弱地区,44.4万亩胡杨是当今世界仅存的三处天然河道胡杨林之一,是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向北扩散的重要屏障,是中国西部生态的天然宝库。该案是《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施行以来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涉及胡杨林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阿拉善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运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做实做细调查取证,合理确定诉讼请求,实现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无缝衔接,发挥了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修复环境的双重功能, “小案件”体现出“大意义”。



编辑: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