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牢“兜底网”,阿拉善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 发布日期:2021-05-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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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盟各级民政部门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抓手,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多措并举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特殊困难群众格外关注关爱关心
今年以来,全盟各级民政系统组织系统内党员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开展走访慰问,详细掌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截至目前,共走访慰问114名救助对象,支出救助资金0.82万元,解决政策问题5个,解决个案问题6个。
对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摸底排查
盟、旗两级民政局重点对已脱贫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返贫人口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共摸排354户787人,经排查,纳入农牧区低保范围脱贫人口355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脱贫人口12人;临时救助脱贫人口13人,发放资金3.2万元。同时,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也进行摸排,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标准 2021年,阿拉善盟城乡低保标准均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6%,分别达到月人均995元和年人均9161元。截至4月底,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1户2147人(其中:城市低保915户1438人,农牧区低保416户709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75.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19.2万元,农牧区低保156.4万元)。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适度放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为74名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并签订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截至目前,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49人,发放基本生活金108.9万元,为99名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22.25万元。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贯彻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规定进行救助。在苏木镇(街道办)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对单次救助审批额度3000元以内的由苏木镇进行审批。今年以来,各旗(区)向所辖苏木镇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23万元,用于苏木镇(街道办)对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实施救助。截至目前,全盟临时救助342人,发放资金93.72万元。 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 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 将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倍之间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中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目前纳入30人。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内民政发〔2020〕30号)要求,健全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 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社会救助标准、救助人数、资金发放情况、补助水平等,旗(区)监督指导苏木镇、嘎查(社区)在居住地实行社会救助长期公示,确保阳光救助,公开透明。并面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热线,确保低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并有专人值守,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