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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检察机关2021年1-6月 “三个规定”填报88件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月通报、“零报告”等制度。

今年以来,阿拉善盟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大违反防止干预“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力度,全力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细落实。各级院坚持问题导向,领导带头填报,层层传导压力,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宣讲、监督检查、问责处理、建章立制等一系列办法综合施治,有力推进了填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营造了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

今年1至6月,盟旗两级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8件,其中,盟检察分院记录报告20件,占比22.7%;基层检察院记录报告68件,占比77.3%;无“零报告”检察院。院领导记录报告30件,占比34.09%;其他检察人员记录报告58件,占比65.91%。

“三个规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继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不断巩固和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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