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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意识 促进办案安全发展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开展办案检察官、司法警察规范办案和安全大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院关于严格规范办案,确保办案安全的相关通知要求,以“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司法警察支队集中检察官及司法警察进行了办案安全工作培训,同时对办案区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以实际行动推进和规范办案安全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围绕加强规范办案,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办案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协作配合开展了全员办案安全业务培训,由检委会专职委员郗燕玲以及司法警察支队负责人刘俊义领学《办案安全防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警务工作规定》中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部分以及《司法警察服务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内容清单》中的服务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部分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对提高办案安全和警务保障能力进行了强调。



培训同时,共同对分院办案区的讯(询)问室、备勤室、待诊室等房间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主要涉及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安全防护、急救药品、消防、电子产品等设施设备。对检查中发现的温、湿度显示器时间显示不准确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对部分灭火器过期未检、讯问室讯问椅软包破损、办案区远程提讯室线路混乱、办案区无储物柜、接待室等问题现场提出,由法警支队制定整改计划,及时完成整改。


此次办案安全业务培训以及办案区安全检查,干警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办案中将以此次办案安全业务培训和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切实做到把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将办案安全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干警的每一个执法细节之中,做到不留死角,文明执法,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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