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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昆仑2022”启动!

3月18日上午,内蒙古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就2022年3月上旬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开展的“昆仑2022”专项行动进行通报,并答记者问。

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政委李俊林通报了“昆仑2021”专项行动成果。2021年,全区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打击生态环境和民生领域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坚持以“昆仑行动”为主要抓手,将林草、煤炭、矿产三个专项整治行动,“保卫黄河”专项行动,打击稀土领域犯罪,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进口食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卷烟打假等纳入到“昆仑2021”专项行动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全年共侦破刑事案件24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12名,打掉团伙14个,捣毁窝点21个,涉案价值80.2亿元。

李俊林表示,自2022年3月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全面展开,全区公安机关已立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案件124起,破获9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人,涉案金额7734余万元。


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劣农资犯罪;食用农产品涉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犯罪,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假牛羊肉等犯罪;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传统、新型有害物质犯罪;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等制售假劣食品犯罪;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通过网络制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犯罪;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伪劣食品犯罪;跨境制售假烟犯罪。

二是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重点打击: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日常用量大的疫苗类、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风湿骨痛、中医药(蒙医药)等药品领域犯罪,以及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制售假新冠疫苗、非法疫苗流出、非法组织接种疫苗等涉疫苗犯罪;制售假劣检测试剂、新冠口服药、口罩、防护服等涉疫情犯罪;非法收购医保药品等与国家医保基金相关的药品犯罪;制售假劣美容用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以及化妆品等美容领域犯罪。

三是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犯罪行动。在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犯罪方面,重点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在打击破坏矿产资源犯罪方面,重点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产和能源矿产资源犯罪;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砂石、泥炭(草炭土)等黑土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犯罪;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犯罪;擅自以土地复垦和各种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犯罪;超层越界等非法采煤犯罪;黄河干支流、辽河、嫩江流域及“一湖两海”等重点区域非法采砂行为;积极配合扫黑办开展严厉打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

在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方面,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保卫黄河”专项打击行动,紧盯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或干扰、破坏环境监测系统,提供环境领域虚假证明文件,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涉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联合打击整治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动。重点打击:涉企特别是民族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突出侵犯内蒙古“老字号”企业、“蒙字号”企业以及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犯罪;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以及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等侵权假冒犯罪;科技领域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犯罪;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犯罪;跨国侵权假冒犯罪。会同相关警种持续巩固深化打击整治非标油专项工作成效。

五是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动。始终保持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活动: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狩猎犯罪;涉互联网、涉敏感物种和跨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在驯养繁殖场所、中药材市场等重点部位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严厉打击跨国(境)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3月上旬至3月中旬)、线索排查(3月中旬至4月底)、集中打击(5月初至10月底)、总结提升(11月初至12月底)四个阶段进行。

专项行动将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细化落实。

一是全面扎实部署,制定细致可行的行动方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要求全区公安机关将“昆仑2022”专项行动抓实抓好,打出实效。3月9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会议暨“昆仑2022”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就2022年全区公安环食药侦工作和“昆仑2022”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会后,自治区公安厅下发了《全区公安机关“昆仑2022”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专班实体化运行。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厅直相关部门、驻厅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缉私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昆仑202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环食药侦总队。环食药侦总队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同时要求各地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打击合力,推动专项行动迅速掀起高潮,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打击整治到位、规范执法到位、实战效果突出。目前,公安厅专班人员已全部到位、集中办公,开始实体化运行,指挥调度、线索排查、案件核查等各项工作正在迅速展开。

三是提升情报研判能力,强化线索深挖摸排。始终坚持网上网下结合、人力技术结合,发动基层民警辅警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提高主动发现情报线索能力。密切关注网上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及时发现梳理案件线索,及时落地核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加强案件串并,深度研判挖掘线索。

四是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环食药侦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参战各警种部门密切协作、合成作战,着力构建指挥顺畅、运行高效、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通过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切实畅通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和监管问题,及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整治行动,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及时堵塞漏洞、清除隐患。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问题,确保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五是强化破案攻坚,持续发起凌厉攻势。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坚决打击什么犯罪”,持续健全垂直打击机制,公安厅、盟市公安局强化直属突击队效能,专司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交办。紧密协同扫黑办,对涉及“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案件坚决查深查透,坚决做到打准打狠、除恶务尽,确保专项行动效果突出。

下一步,全区公安环食药侦部门将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安厅党委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打击整治,统筹好专项工作,坚持一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有力,坚决筑牢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坚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冯虎,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苗海庭分别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记者:

内蒙古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果?

冯虎:

内蒙古栖息着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是我国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破获了一大批重大案件,惩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查获了一大批野生动物,取得了明显成效。3月初,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就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工作,明确要求要重拳出击、打深挖透、深入宣传,营造生态安全的浓厚氛围。各级公安机关闻令而动,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工作力度。

在深入摸排情报线索方面:一是加强面上排查。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深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场所,农家乐、餐饮、货运、花鸟、工艺、古玩、药材等重点场所进行明察暗访,深入摸排掌握有价值的情报线索。二是加强重点部位巡查。配合林草部门加大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等迁徙路径区域,特别是黄河流域、“一湖两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依托公安检查站加大对入林、入山等卡口部位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检查力度,通过查获鸟网、毒饵、套夹、诱捕器等捕杀野生动物的器具,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三是加强核查比对。结合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利用枪爆物品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四是加强组织发动。广泛动员群众,采取公布电话、重奖举报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予以核查处理。

在强化案件查处方面:结合各地实际,有重点、有目标地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把打掉源头、斩断中间环节和切断使用末端作为遏制和震慑犯罪的关键,力争查破一批重大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交通要道沿线,重点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彻底切断我区通往外省的野生动物及制品运销网络;在大兴安岭国有林区、黄河流域、“一湖两海”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和候鸟迁徙地,加强巡护,集中打击非法捕杀、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在边境口岸,广辟线索来源,集中打击野生动物及制品走私行为;在滥捕滥猎突出的地区,加大猎枪猎具清缴力度,从源头上严防、严打、严治盗猎现象。对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要案件,加大督办、指导、协调力度,集中优势警力开展破案攻坚,坚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在打击成效方面,我区公安机关近期破获了多起重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如大兴安岭吕某等人非法狩猎案;巴彦淖尔市“12.11”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呼伦贝尔牙克石市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李某某等6人非法狩猎案;呼伦贝尔市“2.18”非法狩猎案等。这些案件呈现出发案时间集中、地域特定、人员特定的特点,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我区公安机关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迅速侦破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遏制了涉野生动物犯罪的高发态势。


记者 :

2021年公安机关在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哪些典型案例能对社会大众发挥显而易见的警示作用,请列举一部分。

苗海庭:

去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通过组织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侦破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战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巩固成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昆仑2022”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迅速打出声威,现发布一批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崔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3月9日,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区农牧局移交崔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线索。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在自家温室蔬菜大棚内种植芹菜时违规使用氧乐果进行害虫治理,经专业机构检测,芹菜样品氧乐果含量为每千克2.22毫克,远高于国家标准每千克0.02毫克,崔某的行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2021年5月27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胡某、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6月16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立案侦查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自2019年开始,胡某、李某为牟取私利,在没有办理任何资质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进行切割、焊接、拼装半挂车,并在未经任何质量安全检测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截止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李某共生产、销售半挂车36辆,销售金额103万余元,经资质机构鉴定为伪劣产品。2021年12月28日,经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胡某、李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乌海市海勃湾区孙某明、孙某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1年3月,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线索称本市居民孙某雷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经查,嫌疑人孙某雷、孙某明兄弟二人从外地购买大量伪劣白酒冒充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白酒进行销售。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在位于海勃湾区某物流园内查扣涉案假冒伪劣白酒700余箱。经鉴定,涉案白酒均为假冒产品,涉案价值42万余元。2022年1月24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雷、孙某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四、赤峰市敖汉旗李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0年11月9日,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接到旗生态环境分局移交李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件线索。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徐某、李某军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建汞碾子对外出租用于选金,并将选金产生的含汞废水及尾泥排放到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中,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经专业机构检测,李某、徐某、李某军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自然环境。2021年8月30日,敖汉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9月1日,敖汉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李某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兴安盟科右前旗乌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0年7月9日,兴安盟科右前旗草原监理站向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移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线索。经查,2015年初,犯罪嫌疑人乌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乌兰毛都苏木集体农场东侧,擅自开垦草地并以耕地的形式承包他人耕种农作物。经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破坏草原140.9亩,判处乌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六、某砂石水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4月,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接到某砂石水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线索。经查,2020年2月,王某经营的某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从牧民手中承包草场168亩,在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厂房从事生产采砂等活动。后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该地块为公益林,破坏面积达88.51亩。2021年11月6日,经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该公司罚金2万元,立即停止侵害公益林的行为,赔偿土地修复费用70.8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记者:

社会公众在发现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活动线索时,该如何向公安机关举报呢?

冯虎:

做好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目前,公安厅“昆仑2022”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已经设立了违法犯罪举报热线0471-6552173,有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我们都会认真受理,第一时间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各盟市公安机关专项办也设立了举报热线,广大群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现予以公布:

呼和浩特市:0471-110  

包头市:0472-5186912

呼伦贝尔市:0470-8295520

兴安盟:0482-8499331

通辽市:0475-8315110 

赤峰市:0476-8833911

锡林郭勒盟:0479-8224700

乌兰察布市:0474-8233110

鄂尔多斯市:0477-8125087

巴彦淖尔市:0478-8738140

乌海市:0473-2050023

阿拉善盟:0483-8337284


在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用实际行动为内蒙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力量,群防群治,守护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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