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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内蒙古:利企便民加速度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措施见行见效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了《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三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三十条措施”),从全面依法治区、行政立法、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监督、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出实招,更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连日来,内蒙古全区各地司法行政系统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三十条措施,让民营企业在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通辽市司法局与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建立通辽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实现通辽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科尔沁区金融巡回法庭、通辽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三家合署”办公,进一步构建集调解、判决、仲裁“三位一体”的化解金融纠纷新格局。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打造一站式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形成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仲裁等多项服务为一体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超市”。

乌海市海南区司法局通过构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服务范围、提供全天候的公共法律服务等措施,着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效、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司法局组织由律师、公证员、普法志愿者组成的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为企业免费开展“法治体检”。

牙克石市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通过简化流程、衔接配套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企业提供多种类型的纠纷解决方案。

阿拉善盟司法局开展下基层、进企业走访活动,了解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遇到的问题,以及对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诉求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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