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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荣获“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喜报!

近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被评为

“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在盟委统战部和民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9月被评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20年12月被评为“阿拉善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2021年12月被评为“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院党组确立了“党建+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主题,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为推进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注重发挥党支部政治功能,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启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落实落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政治轮训、党支部学习、主题党日活动、集中读书班及“晨读夜学”中,引导党员干警不断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增进“五个认同”,切实推动检察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立足检察职能,做实做细检察环节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全区十八检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建立了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了全盟检察机关双语人才库,加大双语人才培训力度,相应成立了双语办案团队、翻译团队、宣传团队,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到具体的办案工作中,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助力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法治环境。

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检察为民办实事”质效。以恒心办好身边小案,全方位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将“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作为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增长点,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共建和谐社会。以诚信化解矛盾纠纷,紧紧围绕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双语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出庭公诉、公益诉讼等开展释法说理,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匠心抓监督清除安全隐患,关心群众“脚下安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监督部门存在的管理盲区和治理漏洞,通过实施调研、召开座谈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先后监督相关部门对个别小区井盖破损等影响群众安全出行问题进行治理,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用心开展“法治宣讲进企业”活动,建立常态化检企沟通机制,准确把握企业法律需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企业安全生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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