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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活动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结束。


立足内蒙古实际确定“规定动作”

结合自治区政法机关开展的 “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将“依法护航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专项活动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着力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自主经营、减税降费、行政协议等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着眼依法能动履职创新“自选动作”

为充分发挥盟市、基层检察院的主观能动性,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自治区检察院鼓励各地聚焦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征收拆迁、医疗社保、城市管理等重点民生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活动,综合运用监督纠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自选动作”有特色。

以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

构建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格局

此次专项活动既是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抓手。全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在深耕主责主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积极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的增长点,上下级院各有侧重、上下联动、全面履职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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