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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12条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近日,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用人导向激发担当动力,以科学考核压实担当责任,以严管厚爱增添担当活力,打出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组合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措施》彰显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明确围绕担当作为情况,开展专项谈话、实施专项评估、形成专项清单,及时发现、及时使用、及时奖励干部。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每年开展“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对评选出的干部予以记功和奖励。常态化奖励在开展重大斗争、处理突发事件、承担重大专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干部和班子,大力营造锐意进取、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把内蒙古干部担当作为的好形象立起来。

《措施》凸显考核工作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明确加强和改进政治素质考察,坚持以事察人,知事识人,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打破隐性台阶、破除论资排辈,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改进年度考核,强化优者奖的正向激励,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担当奉献。

《措施》注重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防止问责泛化,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卸下包袱,加强对被问责干部的管理教育,区分具体情形明确受处理干部的重新使用,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性循环。

《措施》以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等为出发点,增强干部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提出开展干部能力持续提升工程,落实干部年休假、津补贴和探亲等制度,充分发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激励作用,加大对交流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狠下决心为基层减负,大力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防止过度留痕,杜绝责任“甩锅”,为基层担当作为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措施》强调,要落实组织担当责任,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贯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以自治区党委常委的担当带动省级领导干部的担当,以上级的担当带动下级担当,以“一把手”的担当带动班子成员担当,以班子成员的担当带动广大干部担当,一级带一级,带出好风气,奋力开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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