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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阿拉善盟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员的职责是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管理

(一)听证员库成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取消其听证员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员库。

(二)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4.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一届任职期限为三年。

五、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费用,由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保障,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阿拉善盟检察分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本辖区内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对本辖区内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检察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在阿拉善盟检察分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通过阿拉善盟检察分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请填写《阿拉善盟检察分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将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于2022年7月15日前发至报名邮箱。

邮箱地址:amjcfy@163.com

联系人: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综合业务部

联系电话:0483-83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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