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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为更好的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办案纪律、促进廉洁司法,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制度,现将全区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59件,其中自治区院记录187件,占比12.0%;盟市院记录230件,占比14.75%;旗县院记录1142件,占比73.25%。从记录报告的来源看,来自检察系统的399件,占比25.59%,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1160件,占比74.41%。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的要求,坚决刹住干预司法、说情打招呼的歪风,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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