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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等内容进行阐释推介,推动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62条,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毒品是全人类的公害,禁毒工作关乎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和社会和谐。为适应当前全区禁毒工作的需要,为全区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一部符合我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内蒙古毒情出现传统毒品、新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三代毒品叠加滥用,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加速向网络蔓延,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案件持续上升等新情况、新问题。2019年开始,自治区启动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注重结合内蒙古实际,着眼于破解制约禁毒工作的瓶颈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历时3年打造,《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即将出炉。

二、条例的关注点

强化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草案修改稿)》首先明确了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家庭、个人在禁毒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开展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工作。

强化禁毒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强化禁毒宣传教育,营造全民拒毒防毒的浓厚氛围。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的宣传职责;强调了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作用;规范了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的禁毒宣传义务。

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多措并举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当地医疗卫生资源,采取院所合作、指定医疗机构、派驻医务人员等方式,协助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做好病残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常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完善麻黄草监管体制。《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的麻黄草管理体制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麻黄草的采集许可和收购许可,分别由自治区林草局和工信厅依法实施,并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具体办法。

关注安钠咖滥用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针对我区西部偏远地区群众对于安钠咖滥用的现实危害、法律责任还存在认识盲区等问题,在规定打击吸食、贩卖、制造安钠咖等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着重强调要加强对安钠咖违法性和危害性的宣传,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摒除吸毒陋习。

强化戒毒人员关爱帮扶。《条例(草案修改稿)》为更好地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明确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戒毒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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