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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检察机关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阿拉善盟检察机关2023年第三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第三季度,全盟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7件。其中,盟检察分院记录报告6件,占比22.22%;基层检察院记录报告21件,占比77.78%。院领导记录报告18件,占比66.67%;其他检察人员记录报告9件,占比33.33%。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15件,占比55.56%;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12件,占比44.44%。

下一步,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要求,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加强督察检查,坚持定期通报,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

延伸阅读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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