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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检察建议,给腐败问题诉源治理开良方

▶ 2018年以来,最高检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检察建议运行机制,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

▶ 从2018年9月起,最高检实行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结合负面典型案例对各地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 2019年2月,最高检公布实施《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和检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督促落实机制等进行了细化完善。

▶ 2019年10月,最高检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

收集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在参保登记上违规操作,冒领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利用担任粮储公司保管员职务之便,骗取粮食补贴、赚取粮食差价和盗卖粮食……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完善监管。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的2021—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结果揭晓。

“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此次评选的职务犯罪检察类优秀检察建议,为促进腐败问题的诉源治理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全国人大代表、常山北明科技有限公司恒盛纺织分公司织造车间乙班教检工冯丽朝,对此次评选出的十佳检察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此次评选出的十佳检察建议,便是检察机关践行能动履职的生动实践。


死亡人员养老金被冒领

检察建议及时堵住漏洞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杠杆。然而,有不法分子打起了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内养老保险金的主意,利用不法途径冒领已死亡人员养老保险。

在此次入选的十佳检察建议中,有的就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21年2月1日深夜,湖南省某县一家银行的业务报警系统骤然响起,有人在该行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多张银行卡,因时间过长触发了报警系统。

由此,一起牵扯多人诈骗社保金的阴谋就此败露。

据调查,2016年9月至2021年1月,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新农保中心)原征缴股股长阳某,向所在辖区各乡镇劳务站站长收集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后,伙同新农保中心原主任伍某、原待遇发放股工作人员廖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参保登记、生存认证、待遇续发、待遇补发和待遇调整上违规操作,虚报和提高了死亡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伙同他人从银行ATM机取现或POS机刷卡套现,冒领死亡人员社保卡内的养老保险金,共计1789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与涉案单位会商听取意见等多种途径,对案发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办案检察官谢小芸告诉记者,各级党政部门、人社系统针对国家社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出台了多个制度规范文件,但从案件办理来看,涉案单位存在落实乏力、制度虚设等问题,严重破坏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管理。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发现社保卡的制作、使用、系统审批等关键流程存在漏洞,部门监管、岗位职责、外部监管落实不到位,廉政法纪教育力度不够等问题突出。”谢小芸说。

据调查,为避免社保卡持卡人死亡后国家社保资金被冒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系统于2018年上线了生存认证程序,要求领取国家社保资金的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生存认证,否则暂停发放待遇。为何该案涉案人员仍能冒领社保资金?对此,谢小芸告诉记者,城居保系统中对生存认证工作要求的审批权限过低,仅经办人员就可办理,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且对待遇补发、待遇续发、待遇调整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同样设置过低,新农保中心副主任即为最终审核人。

在办案过程中,珠晖区检察院主动到涉案单位听取意见,与涉案单位进行会商,围绕管理漏洞进行深入分析,就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细化配套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等进行深入交流。

2021年8月24日,在多方调研和会商基础上,珠晖区检察院从健全完善城居保工作流程、加强监管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逐条剖析,及时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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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居民家中回访

“新农保中心发生的这起案件具有行业代表性、违法典型性,检察机关从一起套取冒领社保资金案件入手,找准‘病灶’,刀锋直指社保领域管理漏洞。”近日,最高检第三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靶向治疗’,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城居保管理监督机制,保障国家社保资金安全,保护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监督、服务大局的有效统一,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彰显了检察担当和作为”。


多次骗取补贴、奖励

检察建议助力守护粮食安全

2022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收到了余杭区监察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某公司某粮库保管员赵某贪污、诈骗案。

2013年至2020年,赵某在担任粮库保管员期间,利用其负责为粮库收购、保管粮食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粮食补贴、奖励,赚取粮食差价和盗卖粮食,涉案金额共计27万余元。

检察机关通过调查还发现,在2019年6月3日至5日,赵某通过他人从余杭区外购入小麦并冒充本地种粮大户的订单粮,以种粮大户陈某、郑某的名义出售给粮库,骗取粮食奖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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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2022年4月29日,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同年6月21日,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赵某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基层粮食购销领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坏社会影响。”余杭区检察院检察长鲍键表示。

鲍键告诉记者,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某公司在基层粮库管理、监管职责落实、行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管理监督漏洞,有发生违法犯罪的隐患,同时需要给予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人员以行业惩戒。该院初步判定,该案具备制发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

为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余杭区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对涉案人员基本情况、违法问题发生背景、具体违纪违规行为等进行核实,主动联系监委调查人员、特定涉案人员。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赵某认罪悔罪。

“在检察建议制发过程中,监检双方在补强案件证据、核实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联动,确保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精准度高、实效性强。”鲍键说道。

“检察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案件背后的治理问题,主动与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主动登门听取案发单位意见。”鲍键表示,检察机关主动联系某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召开赵某案专题座谈会。

2022年5月23日,余杭区检察院向涉案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当面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梳理,逐项落实整改,半个月后,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堵塞漏洞,守护好“余杭粮仓”,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该公司进一步推动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建成具有余杭特色的智能物流作业系统,从而先行踏上了基层粮食收储企业“数字赋能粮食监管,数智守牢粮食安全”的改革创新之路。

目前该平台已取得实效。数据显示,仅2022年5月至6月,该公司就运用数字平台收购小麦2.1万吨,发放售粮款4800余万元,农户收售粮周期缩短,通过线上预约2354次,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售时间缩短5天以上,农户满意度显著提升。


陵园出纳监守自盗

检察建议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账本上明明显示有408万元,为什么陵园银行账户里却没有这些钱?”交接整理财务账目时,发现巨额公款神秘“失踪”后,出纳立即将相关情况予以反映。一起前出纳监守自盗、负责人监管缺位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2015年,王某被任命为某陵园主管,全面负责陵园工作。2018年12月,陵园出纳退休,王某安排吴某担任出纳,但其违反规定,将单位财务印章、法人章全部交给吴某一人,致使单位账户失管失控。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吴某通过私自转账、超额支取、截留现金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408万余元。事发后他携款70余万元潜逃。

2020年10月16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分别以吴某涉嫌贪污罪、王某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在岗期间,吴某贪污数额如此之大,为何迟迟未被发现?“王某身为主管,明知吴某一年不上交记账凭证,却未采取任何监管措施。”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任玲玲介绍说,检察机关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吴某挪用资金案时,发现吴某挪用的可能是公款。

如何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深挖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成为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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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查阅案件信息

为此,青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一方面,提出“两特殊一转向”,即注意犯罪嫌疑人主体特殊、职权特殊,引导公安机关将取证重心转向职务、职能;另一方面,及时向青浦区监察委员会通报案情,跟踪职务犯罪查处情况。同时结合案情分析查找管理漏洞,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王某任命有盗窃前科的吴某担任陵园出纳,并违反规定将法人章、单位财务印章全部交吴某一人保管,致使单位账户失管失控。为此,我们从选人管人、财进财出等方面提出建议。”任玲玲说,针对涉案陵园2012年就发生过受贿案件,存在相关制度缺失、内部监管缺位等问题,该院从严格落实内部监管责任、严密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

2021年2月23日,青浦区检察院向某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同年3月22日,某镇人民政府从优化调整陵园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部监管、加强“四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四个方面,向检察机关作出书面回复。

整改落实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检察建议制发后,检察机关与涉案单位多次联系对接整改进度及整改效果。“为跟踪整改抓长效,在助力基层治理上提升效果,我们配合青浦区监委拍摄了警示教育宣传片,推动‘防腐课堂’深入乡镇,促进基层法治意识、治理能力提升。”任玲玲说道。

“吴某、王某案贪污、渎职犯罪并发,是基层殡葬行业‘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近日,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敏锐地发现案件可能改变定性为职务犯罪,提出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人员处理方面的建议,同时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既“挖根源、治已病”又“清诉源、治未病”,将司法办案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针对基层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切实净化基层民生法治环境,为基层治理和地区发展提供检察助力和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强化能动履职,聚焦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加大职务犯罪检察类检察建议的制发力度,加强交流学习借鉴,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不断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促进提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综合效能,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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