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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推动办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

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针对新业态或新问题。如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社区团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系统思维推进诉源治理、强化协同共治集聚公益保护合力等内容在案例中均有体现。

据了解,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

2020、2021两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食药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00余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已作出生效裁判案件的99.1%。此次发布的案例中,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持之以恒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切实提升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印发

《“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办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现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案例作为《“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3月13日

“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目录

1.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添加金银箔粉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行政公益诉讼案

5.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段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添加管制精神药品饮料民事公益诉讼案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8.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等2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强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起诉重庆市云阳县某副食店、胡某销售假冒白酒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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