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检察分院以巡听旁听助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质增效
- 发布日期:2023-07-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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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盟检察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六次集体学习,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深入学习,开展研讨交流。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文秀主持并讲话,盟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胡兴国到会巡听旁听。
巡听旁听指导组对盟检察分院党组本次学习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本次学习准备充分、程序规范,研讨交流结合实际,与工作业务紧密结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并提出三点建议:一要突出政治站位,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风向标作用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二要围绕中心,凝心聚力,服务大局,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以致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机制,推动学习落细落实。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进方向。我们要融汇贯通地学习领会,以学习为先导,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为开展主题教育夯实基础,切实抓好全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执行落实;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28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立足检察职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实事,以“四大检察”充分履职保障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 “两件大事”,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提供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下一步,盟检察分院党组将认真落实反馈意见,以此次巡听旁听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效果,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强化学以致用,确保学习取得实效,持续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理论学习中的“头雁效应”,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