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
- 发布日期:2025-08-0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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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五号
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删除,修改为:“省、自治区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联系和会商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共同开展协作执法、信用监管等。”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共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区域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搭建区域性旅游业信用监管实施平台,依法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修复,共同打造旅游信用品牌,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三、删除第十三条。
四、删除第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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